假设你持有F-1或者J-1签证,请切记任何校外的工作都是需要获得工作许可的。违反规定将可能让你失去在美合法身份,甚至被遣返。很多在美持有学生签证的同学会认为,只要我不拿薪水,就是志愿者,那么就不会触犯移民法的规定了——其实不然。
雇员还是志愿者?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是否获得收入是雇员和志愿者的唯一区别。根据美国劳工法,持有F-1或者J-1签证的人,即使是无偿工作,也有可能被认为是雇员。
根据美国移民法,“雇员” 是通过提供服务或劳力来获取薪资或者其它所得的主体。请注意,“其它所得”可以是非金钱所得,比如免费的住宿,食物,礼物等。
美国劳工部认定,“志愿者” 是那些出于民生,慈善,或者人道主义原因,不计报偿而提供服务的主体。被认定为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不计报酬
志愿者不能替换雇员
志愿者所做的工作不能是他曾获偿所做的工作,也不能是他将来的执业工作
所做的事情是为了非营利组织,以公共服务,宗教,或者人道主义为目标的
在营利组织进行的工作,必须获得相应的报酬。唯一的例外是营利组织的培训项目,可以请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前提是该学生不能取代正式雇员。
综上所述,持有F-1和J-1签证的同学,可以进行符合要求的志愿者活动。比如在当地的无家可归收容所,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做志愿者。
美国劳工部对于判断工作行为是否构成志愿者,有以下的几点考量:
工作机构是否是非营利组织?
服务是否是全职?
服务是否是自主自愿的?
工作内容在通常情况下,是否是志愿者一般会提供的服务?
志愿者是否取代了正规雇员?
服务者是否获得了/期待获得任何形式的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