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了怎么办?60天内必须离境吗?美国移民局最新指南

非移民工作者在被解雇时可能不清楚他们的选择,有时错误地认为他们除了在60天内离开美国之外别无选择。

当非移民工作者的就业关系被终止时,无论是自愿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如果符合条件,他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以保持在美国授权逗留期:

1)    提交非移民身份变更申请(change of status)

2)    提交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3)    提交紧急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就业授权文件申请;或者

4)    成为更换雇主的并非毫无理由的申请(nonfrivolous petition)的受益人

非移民工作者如果在最长为60天的宽限期内采取了以上任何一个措施即使他们失去了先前的非移民身份,非移民工作者在美国的授权逗留期也可以超过60天。如果工作者在宽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则他们及其家属可能需要在60天内离开美国,或在其授权有效期结束时离开,以较短者为准。

 

非移民身份通常是基于已批准的I-129表格:《非移民工作者申请》,或在入境后,随后批准的I-539表格:《非移民身份延期/变更申请》。授权逗留期通常包括在美国移民局(USCIS)及时提交的并非毫无理由的申请或延长逗留的申请或变更身份的申请期间,如下所述。

 

1.    最长60天宽限期

 

法规允许酌情宽限期,使E-1、E-2、E-3、H-1B、H-1B1、L-1、O-1或TN分类(以及其家属)的工作者在雇佣结束后连续60个日历日或授权非移民有效期结束之前被视为在同一分类下保持状态(“最长60天宽限期”)。请参阅8 CFR 214.1(l)(2)。

(注:是“日历日”不是“工作日”)

 

工作者可以保留他们在美国的授权逗留期,只要他们及时提交符合条件的1)非移民身份变更申请、2)身份调整申请或3)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申请,或者4)如果工作者在其非移民身份到期之前,是一份更换雇主的并非毫无理由的申请的受益人

 

如果工作者是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雇主及时代表他们提交新的并非毫无理由的H-1B申请,工作者可以在美国移民局收到申请后立即开始工作,并继续保持他们的H-1B身份

(注:是“收到”申请的日期,即receipt date,有时可以以UPS/USPS delivery confirmation为准,不是收到移民局回执的日期,查看移民局回执上的日期是为了确保“收到”申请的日期是在宽限期以内,如果UPS/USPS delivery卡在了周末,有时移民局回执上的日期会顺延到下一周,如果刚好是宽限期后的一两天,会比较危险。[GG1] 这里的日期绝不是“寄出”申请的日期,也不是“批准”申请的日期,即approval date。)

 

请参阅以下其他部分,以获取这些选项的详细概述。

 

问:为什么60天宽限期很重要?

答:在2016年的一项法规变更之前,终止的非移民工作者没有宽限期。最长60天的宽限期为非移民工作者提供了时间来保留他们的非移民身份。或者,60天的宽限期为工作者提供了时间请求身份变更—即使宽限期和工作者的当前非移民身份到期,也可以允许工作者在美国境内继续寻找工作。这是因为工作者可能基于在授权逗留期内及时提交的并非毫无理由的申请而更换为新的非移民身份。

 

宽限期还为某些非移民工作者的配偶提供了时间,以继续自己的就业,如果他们持有就业授权文件或符合身份的就业资格。

 

在宽限期内,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工作者还可以在新雇主正确提交新的H-1B申请后立即重新开始工作,而不必等待新的申请获得批准。申请其他分类的工作者必须等待新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开始工作,但由于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的存在,申请处理的等待时间通常不超过15天。

 

问:60天宽限期从何时开始?

答:最长的60天宽限期从雇佣终止后的第二天开始,通常根据支付薪酬的最后一天确定。

 

问:如何申请宽限期?

答:美国移民局(USCIS)将在后续逗留延期申请、身份变更申请、身份调整申请或就业授权申请的审核过程中确定宽限期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附信中说明他们请求美国移民局(USCIS)行使对申请人有利的自由裁量权,授予其最长60天的宽限期。

 

问:如果我自愿离开工作,60天宽限期适用于我吗?

答:是的,最长60天的宽限期可能适用于自愿和非自愿的停职。

 

问:我可以使用宽限期多少次?

答:在每个授权雇主的申请的有效期内,您有资格获得最长60天的宽限期。例如,如果您被雇主A解雇,美国移民局(USCIS)可能会行使对您有利的自由裁量权,授予宽限期并认为您已经保持身份长达60天。如果您具有与雇主B的新雇主申请批准和新有效期,并随后被解雇,则在雇主B的申请有效期内,您可能有资格再次获得最长60天的宽限期。

 

问:宽限期期间我的身份是什么?

答:当行使对您有利的自由裁量权时,美国移民局(USCIS)将认为您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内保持非移民身份。

 

问:我可以在宽限期期间工作吗?

答:与任何逗留期间一样,除非另有授权,否则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间不允许就业。只要您在美国的逗留期是授权的(授权逗留期可能超过宽限期),您仍然有资格获得在美国获得就业授权的相同机会,就像在宽限期一样。(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下面有关雇主转移、身份变更、身份调整和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的章节。)

 

问:如果我的雇主在宽限期期间重新雇佣我怎么办?

答:如果您与这个雇主提交的申请仍然有效,并且您被重新雇佣在相同职位上,则可以无需进一步操作就恢复工作。如果您被重新雇佣在一个新的职位上,您的雇主可能需要提交修正后的或新的申请,以通知美国移民局(USCIS)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如果您的雇主已经因为解雇您而通知了美国移民局(USCIS)(雇主的这个操作相当于自动撤销申请已经获得的批准),雇主需要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新的申请。

 

问:在宽限期内我可以旅行吗?

答:宽限期随着任何离开美国而结束。如果你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内离开美国,则必须寻求其他可以重新入境的移民身份。

 

问:如果我在美国之外被解雇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非移民工作者在美国之外被解雇且没有通知期,或通知期在工作者能够返回之前结束,则宽限期不适用,工作者必须寻求其他可以重新入境的移民身份。如果工作者能够并且实际在通知期结束之前返回美国(也就是在终止生效日期之前),则可以适用自由裁量的宽限期。

 

问:我的从属配偶的就业授权文件(EAD)在宽限期内有效吗?

答:是的,如果你的配偶有EAD或与身份相关的就业授权,则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内这个工作授权将保持有效。

 

问:如果我被解雇,我的职业实习(OPT)EAD会发生什么?

答:最长60天的宽限期仅适用于E-1,E-2,E-3,H-1B,H-1B1,L-1,O-1或TN分类(及其家属)的工作者。在职业实习期间,F-1身份取决于就业。学生在任何职业实习期间期间不得累计超过90天的失业时间。获得24个月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OPT的学生在总OPT期间,包括任何职业实习期间和任何随后的24个月延期期间,不得累计超过150天的失业时间。参见8 CFR 214.2(f)(10)(ii)(E)。

 

2.    雇主申请的“可携带性”

 

根据两种不同的雇主申请,有两种可用的“携带”方式:

 

1.     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在新雇主正确提交新的H-1B申请(I-129表格)请求修订或延长H-1B状态、并向美国移民局(USCIS)提交申请后,可以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而无需等待申请被批准。有关H-1B“可携带性”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H-1B专业职业页面。

 

2.     提交了身份调整申请(I-485表格)、并且此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已经至少180天、并且本来[GG2] 就有一份有效的移民签证申请(I-140表格)的工作者可以将此移民签证申请转移到同一或类似职业分类的符合条件的新的就业offer下(可以是同一雇主,也可以是新雇主)。有关这种类型的“携带”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美国移民局(USCIS)政策手册。

 

问:我可以在宽限期内“携带”到新的H-1B雇主吗?

答:H-1B“可携带性”允许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更改雇主或“携带”到新的H-1B雇主,并在正确提交附有请求修订或延长H-1B状态的并非毫无根据的H-1B申请后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无需等待新申请被批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的H-1B专业职业页面。

 

如果您处于除H-1B以外的其他身份状态、或使用宽限期将您的身份从H-1B更改为其他身份状态,则必须等待新雇主的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新身份下的工作。但是,如下所述,只要申请或身份变更申请并非是毫无根据的,并在宽限期结束前(或您的授权有效期限期,以较短的期限为准)提交,则您可以在授权逗留期间在美国逗留。

 

还请注意,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可以显著减少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表的审理等待时间。

 

问:如果我找到了新的H-1B雇主,我的新雇主是否可以在没有认证的劳工条件申请(LCA)的情况下提交新的H-1B申请?

答:不行,认证的LCA是正确提交的H-1B申请的必须附带的必需的初始证据。LCA通常由美国劳工部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和认证。

 

3.    身份变更(Change of Status)

 

及时提交并非毫无理由的身份变更申请将“中止”或停止非法逗留的累积,直到申请被裁定为止,只要申请人在申请被提交前或审核期间没有未授权工作、并且在提交身份变更申请之前保持其身份。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其最长为60天的宽限期内提交并非毫无理由的身份变更申请,即使超过60天的宽限期,只要该申请仍在审核中,他们在此期间不会累积非法逗留(再次提醒,只要他们在提交申请前或审核期间没有未授权工作)。如果申请最终获批,则该个人的身份将变更,并且在申请审核期间的整个时间内都将被视为处于授权停留期。如果申请被拒绝,则该个人从拒绝决定的第二天开始累积非法逗留。请参见我们的非法逗留和不可入境页面了解更多信息。

 

工作者可以利用最长为60天的宽限期申请变更他们的非移民身份,具体取决于他们的资格,这可能包括:

 

a.     变更为配偶的随行身份(例如H-4,L-2)。某些非移民随行身份的个人可能有资格获得与身份相关联的就业授权,包括E-1、E-2、E-3或L-1非移民的配偶(请参见美国移民局(USCIS)政策手册。此外,如果满足某些要求,某些H-1B工作者的配偶可能有资格获得就业授权。

 

b.     变更为学生身份(例如F-1)或访问者身份(B-1或B-2)。请注意,根据法律,B-1和B-2非移民访客明确禁止在美国“从事熟练或不熟练的劳动”。根据规定,某些F-1学生可能参与有限的就业活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变更我的非移民身份”页面。

 

c.     在同一或不同的身份下寻求新的雇主赞助的非移民身份。例如,根据特定的情况,L-1工作者可能有资格在TN、E-3或H-1B1分类下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由有意向雇主提交及时的并非毫无理由的身份变更申请,将阻止在申请被裁定之前或在申请待处理期间未经授权工作的工作者累计非法逗留时间(请参见上文),只要该工作者在提交申请之前或在申请待处理期间没有参与未经授权的工作。然而,单单提交此类申请并不能在申请待处理期间为新职位提供就业授权,并且如果原来的身份分类已不再有效,也无法延长就业授权。有些申请可能有资格支付额外费用进行加急处理。非公民STEM专业人员可以在我们的Options for Noncitizen STEM Professional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页面上找到潜在的途径。

 

问:我的身份转换申请可以加快(expedite)处理吗?

答:您可以要求美国移民局(USCIS)加快处理您待处理的I-539表格申请。美国移民局(USCIS)将根据情况逐案考虑所有的加快处理请求,并有权批准加快处理请求—如果满足预定的美国移民局(USCIS)加快处理标准。如果有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的选项(就像所有I-129申请一样),美国移民局则通常不考虑加快处理的请求。

 

问:如果我将身份更改为受雇的有工作授权的附属身份,我可以多快开始工作?

答:对于某些E和L非移民配偶,工作是授权的(这是基于原有签证身份的);如果身份转换获得批准,这些人可以在身份转换生效后(通常是身份转换申请获得批准后)立即开始工作。如果其他附属身份的人有资格获得工作授权,则需要通过提交I-765表格申请工作授权,并在批准后开始工作。

 

问:如果我找到新的雇主并提交I-129申请,并请求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我的待定的I-539(变更至B-1或B-2的身份变更)的申请会得到优先(prioritized)处理吗?

答:如果雇主代表您提交I-129申请,并请求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美国移民局(USCIS)通常会在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的时间范围内同时处理待定的I-539和I-129,并作出并行决定。这意味着对I-129的裁决不会因为待定的I-539的存在而出现延迟。不需要正式的请求,待定的I-539就会得到优先处理。如果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I-129申请,包括任何所请求的身份变更,则您通常会获得在I-129申请中请求的非移民身份(而不是I-539申请中的),并可以开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离开美国以获得请求的非移民身份。

 

问:如果我有待定或已批准的I-140,我可以提交B-1或B-2状态转换申请吗?

答:是的,只要您在任何已批准的临时逗留期之后保持出境意图并继续保持海外住所,则待定或已批准的I-140不应对您的身份变更申请产生影响。

 

问:我在B-1或B-2身份下可以找新工作吗?

答:是的,寻找工作和面试是B-1或B-2活动中允许的。然而,根据法律,您不可以在B-1身份下从事国内劳动力市场(也称为“本地劳动力出租”)的就业活动,也不可以在B-2身份下从事任何就业活动。在开始任何新的工作之前,必须获得有关从B-1或B-2转换为有就业授权的身份的申请的批准,并使新身份生效。或者,如果身份变更请求被拒绝、或请求新就业的申请需要领事馆或入境口岸通知,那么个人必须离开美国,并在开始新工作之前以在有就业授权的分类下进入美国。

 

问:如果我的有意向的雇主的新申请或我的申请被拒绝了怎么办?我可以提起上诉或动议吗?

答:变更身份或逗留期延期的申请的拒绝决定不能上诉。然而,您的雇主可以代表您提起上诉(如果该案件类型在行政上诉办公室的上诉管辖范围内)。您的雇主还可以就您的变更身份或延期请求的拒绝决定提交动议。上诉和动议都是以I-290B表格“上诉或动议通知”的形式提交的。请注意,提交上诉或动议不会停止非法逗留时间的累计—非法逗留时间将继续累计。如果动议被批准并且原有申请被批准,则如果符合条件的话,身份的变更或延期也可以获得批准,您不会有非法逗留时间的累计。

 

4.    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

 

一些工作者可能有资格同时提交自请移民签证申请和身份调整申请。符合自请移民签证申请资格的移民类别包括EB-1杰出人才和EB-5移民投资者。拥有待处理的调整申请的工作者通常有资格在合法逗留期内留在美国,并获得就业授权文件(EAD)。

 

5.    紧急情况雇佣授权文件

 

如果工作者是已经获得批准的就业移民签证申请(I-140表格)的受益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能有资格获得长达一年的紧急情况雇佣授权文件(EAD):

 

1)根据国务院的签证公告,没有可用的移民签证;

2)面临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雇佣授权文件是一项自由裁量措施,旨在帮助特定个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避免突然离开美国的需要。在紧急情况EAD上工作的工作者将不再保持非移民身份,但通常会被视为处于合法逗留期,并在EAD有效期内不会在美国非法逗留。有关资格要求和申请过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紧急情况下的雇佣授权”页面。

 

问:什么是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EAD)?

答:在有限的情况下,美国移民局可能会颁发一份就业授权文件(EAD),允许面临紧急情况的特定非公民为任何美国雇主工作。如果其他选择对您不可用,则申请紧急情况EAD可能是留在美国工作的选择之一。紧急情况EAD可能会帮助特定已经获批I-140并且面临紧急情况的个人,但是由于优先日期、责任国家和类别的不同,这些个人还不符合调整身份申请或申请移民签证的条件。有关资格要求和申请过程的更多信息可以在我们的“紧急情况下的就业授权”页面上找到。

 

问:如果我在紧急情况EAD申请待处理期间处于宽限期内,我的移民身份和工作授权是什么?

答:在最长60天的宽限期内,美国移民局可认为您仍在保持非移民身份。如果您在宽限期内提交了一份并非毫无理由的紧急情况EAD申请,即使申请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处理完,您也不会出现非法滞留的情况。但是,在此期间,除非另有授权,否则您不能工作。

 

问:如果我的紧急情况EAD申请已获批准,但变更身份申请仍在等待中,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紧急情况EAD获批准,您将根据紧急情况获得工作授权。如果您的I-94已经过期,您将不再是非移民身份,但在EAD有效期内将被视为处于授权逗留期间。如果您使用特殊情况EAD工作或不再保持非移民身份,则将无法在美国内变更您的身份。

 

问:如果我为我的特殊情况EAD申请提出加快(expedite)处理的请求,会发生什么?

答:美国移民局(USCIS)联系中心将为您创建并转发服务请求,以考虑您的加快(expedite)处理要求,并将其转交到负责处理您的申请的办事处。审核办事处如果需要进一步信息来处理您的加快处理请求,则会与您联系。您将收到来自美国移民局(USCIS)的通知,通知您您的加快(expedite)处理请求是否被批准。

 

问:如果我是在基于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工作,是否仍可以提交调整身份申请(I-485表格)?

答:如果您正在使用紧急情况就业授权文件在美国工作,而您的移民签证优先日期已经变为当前日期,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将不能提交I-485申请,即《注册永久居留或调整身份的申请》。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你需要请求美国移民局(USCIS)通知国务院的国家签证中心(NVC),这样您就可以在海外处理您的移民签证申请。有关移民签证处理的更多信息,请参见NVC的网页。

 

问:如果我是基于紧急情况EAD工作,新雇主代表我提交I-129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您正在使用紧急情况EAD在美国工作,而有新的I-129申请提交代表你,你将不会获得身份变更或停留延期。在获得新的工作授权分类的批准后,您需要申请签证和/或从美国境外入境开始工作。

 

问: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有资格获得紧急情况EAD?

答:是的,您的配偶和子女可能有资格获得紧急情况EAD。他们必须在提交紧急情况EAD申请时处于有效的非移民身份。您的配偶和子女可以与你的申请同时提交他们的申请,但是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前,他们的申请不能获得批准。授权给您的配偶和子女的就业授权有效期不得超过您的就业授权有效期。

 

6.    加快审批

 

有些情况有必要用到加快裁定,包括申请将身份变更为包括有工作授权资格的从属身份。例如,从H-1B身份改变为L-2身份的申请可能有资格获得加快裁定,以防止严重的财务损失。有关如何提出加快审批请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如何提出加快审批请求”页面。请注意,如果提供高级处理(premium processing)服务,则美国移民局(USCIS)通常不考虑申请的加快处理请求。

 

7.    离开美国

 

尽管有延长合法逗留期的上述选项,但工作者可以选择离开美国。对于H-1B和O签证持有人选择在失业后离开美国的情况,H-1B雇主或O雇主和O申请人(如果适用)必须支付工作者前往其最近一次外国居住地的合理交通费用。此外,对于O签证持有人,雇主和申请人都是合并和各自对合理返程交通费用负责的。

 

在海外,H-1B持有人可以寻求美国就业,并在其H-1B身份的任何剩余期间寻求重返美国。那些在另外一种分类下可能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在国外完成申请程序,并寻求重新进入美国。

 

(原文: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information-for-employers-and-employees/options-for-nonimmigrant-workers-following-termination-of-employment

 

绿卡持有者因疫情推迟返美的应对措施

因新冠疫情的原因,许多绿卡持有者都面临着离境超过半年甚至一年,担心回到美国会被海关撤销绿卡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在疫情的大环境下,绿卡持有者返美的应注意事项,以及应对措施。

首先要强调的是,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并不会因为你在境外的时间太长,或者CBP海关没收了你的绿卡而自动失效。只有你正式去申请放弃绿卡(签署并递交I-407表格),或者美国相关政府机构对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做出了正式判决,你才会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

由于疫情带来了许多不可控的因素,许多本来只准备短期差旅的绿卡持有者,没有申请回美证,在境外滞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有的甚至超过了两年。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担心自己将无法保住绿卡。通常情况下,若绿卡持有者离境超过一年且没有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则会被认为放弃了绿卡。但是,你仍有机会去证实你并没有放弃绿卡的意愿。以下我们将根据绿卡持有者的离境时间,提出不同的应对建议:

离境尚未超过一年:

对于离境未超过一年的绿卡持有者,建议您尽快安排回到美国。在疫情的背景下,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顺利入关。但千万不要觉得有疫情作为挡箭牌,入关是顺理成章的事。入关前要仔细准备好能证明你和美国之间千丝万缕联系的文件,比如历年报税记录,房产证明,银行账户/理财账户证明,雇主联系,亲戚在美国等等。

离境超过一年:

离境超过一年的绿卡持有者在入关的时候,大概率会被海关问询和警告。你要向海关证明你没有放弃绿卡的意愿。如果你的准备材料足够具有说服力,海关将会允许你入境。在个别情况下,海关会再让你入境前,要求你填写一个I-193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r Passport and/or Visa)的表格并支付费用。

如果海关认为你已经放弃了绿卡,会让你填写一个放弃绿卡的I-407申请。请不要轻易去签署这个表格。如我们上文所提到的,虽然海关可以没收你的绿卡,但并没有权力去吊销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你有权要求去移民法庭,让移民法官来决定你永久居民身份的有效性。如果你决定走移民法庭,通常情况下你会被允许先入境,然后等待移民法庭程序。当然,有些人也会选择放弃绿卡,然后再重新申请。特别是那些无需等待排期的申请人类别(比如公民配偶,公民父母等)。

绿卡过期/丢失怎么办?

若你的绿卡过期,可申请I-131A (Carrier Documentation) 登记许可证。相关信息请见:https://www.uscis.gov/i-131a.

机场注意事项:

很多绿卡持有者会遇到航空公司担心受罚,不给发放登机牌的情况。建议提早到达机场,与航空公司人员沟通。航空公司与美国海关是可以直接联系的。碰到不发登机牌的情况,可以要求与负责的主管人员联系,要求航空公司直接联系美国海关,确认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海关确认了你的身份后,航空公司会允许你登机。

到达美国机场后,如果你被带到了“小黑屋”问话,请切记不要紧张。你在机场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被记录留底。如果将来需要走移民法庭程序,这些记录将会是法官参考的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听清楚海关的问题,问什么答什么,不确定的问题要直接说你不确定,切勿一紧张给个答案糊弄过去。在机场问询后,海关会给你一份你的问答的记录材料让你签字,一定要一字一句确认内容准确性后再签署。

SB-1签证要申请吗?

如果你在没有回美证的情况下已经离境超过两年,SB-1返美证或许是个让你顺利回美的途径。但是,根据近期数据的反馈,SB-1并不会因为疫情的大环境下,而变得容易申请。我们就遇到了客人在没有咨询律师的情况下,自己递交了SB-1的申请,觉得疫情下肯定秒过。但在第一轮面试的时候就被拒绝的情况。因此,建议有意愿返美的绿卡持有者,在做任何行动前,先咨询有经验的律师,看看SB1是否是最佳选择。根据我们的经验,SB1并不会比直接通海关更容易。所以申请SB1一定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再递交申请为佳。

律师保驾护航

倘若你对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再次入境美国有所顾虑,建议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为你保驾护航。首先,律师会为你准备一份G-28代理表格,你在海关可以出示给官员看,上面有律师的联络方式。如果有任何问题,他们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其次,律师会在你赴美前,与你进行一对一的会谈,告诉你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为你准备一份律师信,并且与你进行模拟机场问询的准备,大大提高你顺利入境的几率。


相关链接:

https://help.cbp.gov/s/article/CBP-COVID-19-Legal-Permanent-Resident-LPR-Frequently-Asked-Questions?language=en_US

https://help.cbp.gov/s/article/Article-1191?language=en_US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immigrate/returning-resid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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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上台,美国移民将冬去春回?

就要跟奇幻的2020年告别。辞旧迎新,过往的烙印尚未消退,未来的计划尚未施行,过渡期充满了暗涌和不安。年末,我们习惯反思总结和展望未来。2017年一月份川普上台后,陆续做出的移民相关的限制和改变层出不穷。作为一个移民律师,过去的四年是相当忙碌和充满挑战的。本文旨在此新旧交替之际,对拜登上台后的美国移民的走向进行一个预判。也算是年末的一个小小的仪式。未来就像一片海上的迷雾,充满未知,也因此让人有继续向前的动力。

再过二十多天,拜登将接替川普入驻白宫,开始他的总统之旅。2017年的一月二十日,川普上任后短短几天,在媒体和段子手们还在拿筑墙做调侃自娱自乐时,川普大笔一挥,相继推出一系列移民行政令,主要针对边境管理和非法移民。其中的”Muslim ban (穆斯林禁令)”让伊拉克等七国的非美国公民不得踏入美国半步。该行政令后来被修改了两次,最终被最高法院认定有效。拜登曾表示,在2021年一月上台后,会“以牙还牙”,立刻取消该行政令。但是,因为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很多国家的美国领馆尚未开放,申请的积压,面试的推迟,均将使得拜登政府所做的一系列取消川普行政令的措施,无法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

2020年一月,川普基于新冠疫情签署了一系列旅行限令,比如禁止入境前十四天曾在中国,古巴等国家停留的外国人入境美国。拜登并未对此类禁令表达自己的计划。相信他会在听取专家的意见后,对禁令进行调整。另外,川普签署的暂停发放H,L,J类等签证和一部分移民签证的禁令,将在2020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失效。倘若川普决定延续该行政令,个人认为拜登就任后应该不会马上推翻该禁令,因为当初川普签署禁令是基于“保护美国人的工作不在疫情期间被外国人抢走”的缘由,虽说该理由有诸多站不住脚的地方,但也许拜登会担心一上台便大张旗鼓推翻该禁令,有可能会失去一部分民心。更何况疫情下,大多数领馆暂停开放,很多申请人的赴美计划也推迟了,是否恢复签证发放,实际影响其实不大。因此,我认为如果川普继续延期暂停发放签证的禁令,拜登会等该禁令自动失效,而不会主动做出行动。

对于川普签署的行政令,拜登想要推翻或者进行调整是相对容易的。然而,对于那些在过去四年已生效的移民法律规定,新一届政府想要修改或推翻则不那么简单了。法律规定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那些已经生效了一段时间的规定,新政府若想修改,则需要重新走一遍程序,这个过程少则几个月,长则需要至少一年的时间。第二类是那些被提出但尚未生效的法律规定,比如今年九月份提议的学生签证的期限不再是D/S无限期停留的规定,新政府可以直接取消该规定的生效。第三类是那些在新政府执政期开始前刚刚生效的法律规定,根据Congressional Review Act (国会评议法案),国会可以通过参众两院联合决议,撤销过去六十天内生效的法规。比如近期劳工部所提出的提高外国雇员的工资标准的规定,由于违反公众评议规定,已被联邦法院推翻。但如果川普政权执意在一月二十号之前继续提出该提议,并强行使得该规定在新政府任期开始开始前生效,那么新政府若想停止该法规,则取决于届时参议院是由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控制了。

除了总统行政令和法律规定,移民局的Policy Memo (政策备忘录)和Policy Manual (政策说明) 也是直接影响移民风向的重要因素。在过去四年,在川普政权”Buy American and Hire American (买美国货,雇用美国人)”政策影响下,移民局整体上对各类签证的审理持收紧政策,据悉,过去四年移民局发放的RFE(要求补充材料通知)比四年前要多三倍。拜登上台后,移民局审理申请的标准是否会马上改变?这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谁将是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和移民局(USCIS)的主管。目前我们尚未知晓USCIS的主管将花落谁家,但拜登已经任命了Alejandro Mayorkas为新一届国土安全部的主管。Mayorkas先生曾经在奥巴马执政期间担任过USCIS的主管和DHS的副主管,非常熟悉移民局的运转模式。在他上台后,是否会自上而下的为DHS和USCIS带来积极的改变,让我们拭目以待。

不论如何,长达四年大张旗鼓的反移民倾向的政策,对美国移民大环境的影响,也许比你我想象的都要深远。这些改变并不会在拜登上台后,奇迹般的自动跳回四年前的“美好时光”。业内专业人士纷纷对拜登上台后的移民大环境的积极风向表示信心,认为拜登领导下的政府将把美国带回到四年前的那个欢迎移民,保护难民的自由国度,但也同时一致认为大家都需要耐心才能看到这些改变。除了表达良好愿景,专业人士也积极推动新政府进行移民改革。智库Cato Institute就在近期发布了一份由十五位法学专家学者撰写的汇编文集,向拜登政权“进谏”。该汇编文集建议新任政府不仅仅要推翻过去四年川普政府针对移民的政策,还要进一步进行移民法的改革,让合法移民更加容易。目前美国总共有五百万的人在等待绿卡,僧多粥少。有的专家建议国务院不把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计算入绿卡移民的配额中去,这将提高移民配额高达两倍,每年将增加几十万的合法移民。另外则有专家提议国务院每年应将过去一年未使用的绿卡配额叠加到该年度。总之,专家们希望新一届政府能够解决移民局的案件积压和绿卡配额不足的顽疾。该汇编文集为拜登政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具体的政策改革建议,这些精准的提议若被新任政府采用,将帮助数以百万的移民申请者。

不论是暂时还是永久的来到美国这片土地上,相信绝大部分的移民是心怀希望,相信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由的更好的生活。移民们为这个国家带来多元化的元素,促进并丰富了商业和社区的发展,也是美国这个创新发动机的”原油“。希望接下来的四年,我们能够一起看到这个国家欢迎移民,包容不同,继续充满活力和创新精神地走下去。


在美国逾期滞留,会有怎样的后果?

最近因为疫情,很多人无法买到机票回国,因此申请了I-539将自己的在美签证延期。我被问到最常见的问题是,如果递交申请后被拒,那个时候自己已经在美国逾期逗留一阵子了,会不会有问题呢?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何为逾期滞留?逾期滞留指的是你在I-94到期之后仍然停留在美国。在这里,很多人会把签证页上显示的签证有效期和I-94的有效期相混淆。请注意:你在美国的合法停留期,以你的I-94上显示的有效期为准。另外,在此提醒大家每次入境美国,一定要确保上网确认自己的I-94有效期与签证页面上海关手写的有效期相一致,避免因为海关乌龙或者自己护照有效期的问题,导致自己”非主动逾期滞留“。

在你及时递交了I-539签证延期或者身份转换申请后,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可能:

  1. 你在I-94到期前,放弃I-539申请,离开美国:你的申请批准与否将不会对你的签证有影响。

  2. 你的I-94过期了,但移民局还在审理你的I-539申请,这个时候你在美国的身份处于一个灰色地带,不会被认为是违法停留。接下来,如果:

1)你的I-539被批准了,那么皆大欢喜;

2)你的I-539被拒,你在被拒绝的那一天开始,将被认为开始积攒你在美国的非法停留日期(unlawful presence)。如果你在美国非法停留日超过180天,离境后将3年不得再次入境美国。如果你在美国非法停留超过365天,则10年内禁止入境。因此,拿到拒绝信后,建议立刻离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I-539被拒,那么你的签证将自动失效。比如你之前拿的是10年多次往返B2旅行签证,你下次若以B2再次入境,需在母国重新申请该签证。


H1B Visas Matter [黯然销魂“622”白宫禁令]

昨天,白宫发布了川普总统签署的两个针对非移民的宣告。

第一个宣告主要内容是限制对境外申请人发放工作签证。该规定在此文发布的时候已经开始生效,直至2020年底。被影响的人群包括H-1B, H-2B, 大部分J, 以及L类别的签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川普政权认为,持有临时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和小孩,会与美国人进行竞争。疫情当前,这样的竞争会对美国人造成威胁。该限令并不包括绿卡持有人,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等。

简单来说,就是该禁令暂时不给被影响的人群发放新的签证了。在禁令生效前已经获得有效签证的人,还可以入境美国(但要考量是否在入境前14天是否人在中国,巴西等被限制的国家,具体可查询https://www.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travelers/from-other-countries.html)

在美国境内等待身份转换,或者决定递交身份转换的,目前不受禁令影响。

让人细思极恐的是,禁令督促国土安全部尽快与劳工部商定方案,确保那些已经在美国境内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以及正在申请EB2和EB3劳工绿卡的外国人,不会对美国人的就业造成威胁。这就等于对美国境内的人下了个定时炸弹。未来还会打着疫情的旗号对本土外国人实施什么新的规定,我们会持续关注。

第二个宣告说的是川普将积极促进移民改革,优先考虑“挣得最多,最高端”的人才,用于保护美国本土雇员不受境外劳力的威胁。我大胆预测,不久的将来,针对H1B的相关新政会陆续出台,也许会包括之前坊间流传的大幅提高移民局申请费,以及提高H1B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

川普的这张“反对外国人来抢我们美国人工作”的牌,看样子是要继续打下去了。毕竟讨伐没有选举权的外国人,方便又实惠。早在1930年经济大萧条期间,胡佛总统就用过这招。他曾试图通过大量限制移民入境和驱逐墨西哥工人,来解决美国棘手的失业率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更有甚者在雇主处,只要是名字听上去是来自墨西哥的人,就会被抓起来并驱逐出境。然而胡佛迁怒于移民的做法,并没有让美国的失业率下降。

且不提通过限制发放50万的工作签证来补3000多万失业率有多么车水杯薪,认为只要不让新的人进来就能把空缺的工作岗位给到失业的人手中,也是too young too naive。工作岗位的总数并不是僵化的,而是流动的。限制外国雇员入境,意味着更少的境内需求和消费者,消费者的缺失会加快美国本土就业机会的流失,将会对美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

再者,H-1B,J, 以及L签证的持有者,多为高技术人才,是美国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其中L-1A签证的申请人,更是有可能为美国带来更多就业机会的人群。限制他们的入境,不仅不一定会让工作岗位被自动转换给美国人,反而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美国人失业。很多H-1B的持有者是IT公司的职员。他们在疫情期间,为很多行业的远程工作提供着技术支持,甚至从一定程度上保住了美国人的工作。

今天的宣告发布后,有的人说这两个行政令“雷声大雨点小”,对已经在境内的人没有影响。有的人感到小确幸,认为这次打击的更多的是印度外包公司,大批在境外等待签证的印度人进不来了。

无论种族,还没有变成公民之前,我们都在一艘大船上。2017年开始到现在,白宫陆续发布的各色行政令和宣告,从一开始的筑墙,打击非法移民和难民,到后来的“Buy American and Hire American, Putting American Workers First (买美国货雇美国人,以美国员工的利益为首)”, 再到近期的暂停发放移民签证和非移民工作签证,无一例外,针对的是在同一艘船上的我们。在一艘船开始下沉的时候,还去较劲是否能住到头等舱位,是无意义的。

1920年开始,美国曾实行过一个叫National Origins Formula的移民政策,该政策歧视来自东欧,亚洲等地的移民。1965年的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取消了该政策。值得玩味的是,1965年的法案是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推动的结果之一。可以说,我们这些长着亚洲面孔的人能再次进入美国工作,学习,和生活,也是得益于黑人的平权运动。

许多在美国已经拥有投票权的华人,都经历过冬日清晨在凌冽的寒风中背诵红宝书,在论坛上跟志同道合的网友们讨论申请经验,在异乡蹭车去买大米,大年三十早早起床聚在一起看其实并不那么爱看的春晚,因为同学爸妈给做的一顿家常红烧肉偷偷抹了泪。作为一个外国人,从F-1到H1B,再到等排期,直到拿到绿卡,这其中受过的委屈,操过的心,睡不着的夜晚,都是历历在目。

作为少数族裔,作为华人,我们能做点什么呢?

离大选还有133天。

绿卡持有者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回美怎么办?

因疫情原因,许多绿卡持有者被困在美国境外无法返回美国。根据规定,持绿卡在美国境外超过180天,有可能会被认为放弃了绿卡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在这部分人群返美时,应做好被海关官员质询的准备。

我们建议,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返美的人士,应准备充分的可以证明你因为疫情原因而无法返美的相关证据,以及你一直保持着与美国紧密的联系的相关证据。

以下是我们建议的供参考的可能有用的,用于证明你没有放弃绿卡的材料清单: 

  1. 在美国拥有房产/车辆的证明,或者是租约;

  2. 任何与美国有联系的财产相关证明,如银行账户,信用卡记录,投资理财账户等;

  3. 在美国购买房屋保险,车辆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相关证明;

  4. 在美国纳税的记录

  5. 证明你有家人在美国居住的相关文件,比如小孩在美国读书等

另外,可以考虑打印一些跟疫情造成国际差旅不便的相关新闻报道。如果自己之前购买的返美机票被取消,可以带上机票取消通知单据。若你曾联系机票代理商,询问购买机票返美的事宜,也可以将这些沟通的记录打印出来,并附上翻译件,一起呈交给海关官员。

 再次入境美国,若在入境处被海关官员刁难,请保持冷静。根据联邦法规,一般情况下,在入境处或者“小黑屋”被询问,是无权要求律师在场的。但你有权要求翻译在场。若官员让你签署任何文件,请确保你充分了解该文件的含义。作为绿卡持有者,若海关官员认为你在境外停留时间过长而放弃了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会让你签署一份I-407表格,代表你同意放弃你的绿卡。你完全有权不去签署这份文件。你可以告诉海关官员,“我不同意签署这份文件,我选择让移民法官来决定我是否放弃了绿卡。” 海关将出具一份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让移民法官来决定你是否放弃了绿卡。即使你的绿卡被没收,或者你签署了I-407,你也可以要求走法庭程序,让移民法官来决定你是否放弃了绿卡。请注意,在法庭上,政府方的举证责任是很高的。另外,你要确保你从海关官员处拿到其它能够证明你的永久居民身份的文件,如I-94或者/以及印有 “Evidence of Temporary Residence” 的护照盖章。

如果你没有回美证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外滞留时间超过12个月,有以下选择:1)再次递交绿卡申请;2)申请返美居民签证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SB-1)。申请该签证,需证明自己与美国一直保持着关系,且逾期返美的原因是因不可控原因导致。

F-1学生身份开公司须注意事项

持有F1学生签证是否能在美国工作?本文采用问与答的形式为你进行解答。

Q: 我是F1学生签证,是否能在美国工作?

A: 你也许可以在校内进行工作。具体可咨询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若你想在校外工作,你必须有工作许可。最常见的校外工作许可是CPT和OPT。

Q: 我是否可以投资股票或者公司?

A: 可以,但所获得的利益需要纳税。

Q: 我在持有F1签证期间,是否可以开公司?

A: OPT期间,是可以开公司的,而且工作的内容必须与你的专业相关联。

Q: 我可以在F1期间当志愿者吗?

A: 如果你要做的事情,通常不是由志愿者来完成的,那么你将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做这些工作。

Q: 我在读书期间,可以使用OPT吗?

A: 可以,在读书期间,可以通过兼职的形式使用OPT。在假期期间可以使用全职OPT。


如何理解并应对白宫5/29发布的对中国留学生的限制

白宫今日发布了川普总统签署的行政令,将限制一部分学生和研究学者持F或J签证入境美国。

川普认为,中国近些年来积极以各种形式进行国外先进技术的获取,这对美国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威胁,也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自2020年6月1日起,美国将禁止持F或J签证的中国籍人士入境美国进行本科以上(不包含本科)的学习或研究。如果申请人现在或曾经在支持中国“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单位机构工作,学习,或做过科研,则不得以F或J签证入境美国。 至于何为”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白宫给出的定义是:获取国外先进技术,特别是关键或尖端的技术,从而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增进中国军事实力的行为。禁令也指出,美国国务院应自行定夺是否撤销已经在美国境内持F/J签证的,并且符合禁令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签证。

白宫的官方文件并没有对该禁令所涉领域进行进一步的解析。那么如何来理解这份禁令将会影响到哪些领域的人呢?在美国国务院在2020年3月发布的国际安全与防扩散局助理国务卿Dr. Christopher Ashley Ford的关于”中国挑战“的讲稿中,提到了人工智能,量子计算,航空航天,大数据应用,以及民用核电,是 “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核心计划。由此可以推断出,这些领域学科的F/J签证申请者或者持有者,将受到该禁令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情形是不在禁令约束范围内的,比如 1)持有美国绿卡;2)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3)美国军队成员/军队成员的配偶;4)有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 ;5)庇护申请者等。值得玩味的是,在过去,有许多中国籍申请人,曾因其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杰出成就,被认为有助于美国国家利益,从而获得了美国“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绿卡。这次禁令也直接指出,有助于美国国家利益的申请人,不受禁令约束。难道是在鼓励大家直接申请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该禁令将于2020年6月1日起生效,直至总统撤回该禁令为止。在禁令生效后的60天内,国务院和国土安全部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合议,并向总统提出其它能够更好的保护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不被中国政府窃取的方法。因此,相信不久的将来,会陆续出台更加详细,甚至覆盖面更广(比如殃及H1B签证持有者)的方针政策。

STEM -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Mathematics - 的重要性是长期的,美国在这个领域的教育科研的领导地位也是长期的, 而中国人在这个领域的天分更是长期,着三个长期就使得,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中国人接受美国STEM教育的需求一致存在的。从历史上看,无论中美关系如何,那些在美国学习到了专业技术的人才 - 詹天佑,钱学森,杨振宁,李政道,陈省身,李远哲,高锟,贝聿铭等等 - 都为中美两国人民造福。我们都衷心的希望中美两国的关系越来越好,民间的友谊越来越深。作为个人,面对各种不确定性,一张绿卡能够给留学和就业带来相当的确定性。

F1学生能以志愿者身份工作吗

假设你持有F-1或者J-1签证,请切记任何校外的工作都是需要获得工作许可的。违反规定将可能让你失去在美合法身份,甚至被遣返。很多在美持有学生签证的同学会认为,只要我不拿薪水,就是志愿者,那么就不会触犯移民法的规定了——其实不然。

雇员还是志愿者?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是否获得收入是雇员和志愿者的唯一区别。根据美国劳工法,持有F-1或者J-1签证的人,即使是无偿工作,也有可能被认为是雇员。

根据美国移民法,“雇员” 是通过提供服务或劳力来获取薪资或者其它所得的主体。请注意,“其它所得”可以是非金钱所得,比如免费的住宿,食物,礼物等。

美国劳工部认定,“志愿者” 是那些出于民生,慈善,或者人道主义原因,不计报偿而提供服务的主体。被认定为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不计报酬

  • 志愿者不能替换雇员

  • 志愿者所做的工作不能是他曾获偿所做的工作,也不能是他将来的执业工作

  • 所做的事情是为了非营利组织,以公共服务,宗教,或者人道主义为目标的

  • 在营利组织进行的工作,必须获得相应的报酬。唯一的例外是营利组织的培训项目,可以请学生进行实习培训。前提是该学生不能取代正式雇员。

综上所述,持有F-1和J-1签证的同学,可以进行符合要求的志愿者活动。比如在当地的无家可归收容所,美国红十字会等机构做志愿者。

美国劳工部对于判断工作行为是否构成志愿者,有以下的几点考量:

  1. 工作机构是否是非营利组织?

  2. 服务是否是全职?

  3. 服务是否是自主自愿的?

  4. 工作内容在通常情况下,是否是志愿者一般会提供的服务?

  5. 志愿者是否取代了正规雇员?

  6. 服务者是否获得了/期待获得任何形式的报偿?


疫情之下,B2和H1B签证持有者如何维持在美身份?

大疫无疆。COVID-19让人们深刻体会到了“世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昨天一个朋友抱怨自己的父母已经在美国即将待满六个月,身份即将过期,回国的机票陆续被取消三次,接下来如何是好?又有客户前来询问,近期公司明显生意不好,如何平衡疫情和移民法的规定?

今天布兰迪律师来跟大家来个快速的Q&A。

B-2签证

Q :我想给爸妈申请B2签证延期,能直接在网上递交申请吗?

A:B-2签证的持有者,可以在身份过期前向移民局递交I-539延期申请。具体身份何时过期,可参照I-94上注明的日期。如果你是递交一份单独的申请,且不需要律师代理你,那么你可以直接在网上递交你的延期申请(https://www.uscis.gov/i539online)。如果是夫妻双方都要递交延期申请,更经济实惠的选择是寄送纸质申请到移民局。只要及时递交了申请,那么在等待移民局审理申请的期间,是不会被认为是在美非法滞留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国土安全部意识到疫情的严重性,让许多非移民签证持有者无法按时离境,因此强调即使申请人没有在身份过期前递交申请 ,移民局也可以将疫情带来的不可控性纳入酌情考量范围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exception),批准延期申请。申请人须阐述为何无法按时递交申请,移民局也会具体考量该申请人拖延递交申请的时间是否是合理的。

H-1B签证

Q:我开始在家工作了,雇主是否应该做什么?

A:如果你的家跟公司在同一个区域 (一般来说,只要你平时每天从家通勤上班,就是同一个区域), 那么雇主无需帮你递交新的劳工证(LCA)。另外,在你开始在家工作的30天内,需要持续在家里张贴LCA poting notice十个工作日,并将该文件交给雇主存档。

请注意,即使你的家和公司在同一个区域,倘若你的工作内容有了实质上的变化(比如工作时间,工资水平等),雇主需要递交新的LCA和H-1B的更改申请。如何判断哪些构成“实质上的变化”,请与专业的律师讨论。

如果你的家跟公司不在同一个区域, 且你在家工作的时长超过了30个工作日(Short Term Placement),那么你的雇主需要为你递交新的LCA和H-1B的更改申请。

Q:疫情之下,雇主是否需要继续按照LCA (劳工证) 的约定支付工资?

A:需要。即使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长变短,雇主仍需按照LCA的要求继续支付员工全额工资。但倘若员工因为自身的原因(如:旅行,照看生病的家人,怀孕,或者因伤/病而无法工作),主动要求减少工作时长或暂时不工作,雇主则无需按照LCA支付工资。但雇主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雇员的相关福利(如Family and Medical Leage Act)。

Q:雇主是否能让我停薪留职?

A: 不能。即使没有活儿干了,雇主仍需按照LCA上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薪水。如上文所示,倘若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无法工作,雇主则无须在该员工离开期间支付其工资。

Q:雇主是否能够将雇员的H-1B从全职转换成兼职?

A:可以。雇主必须申请新的LCA,并且递交一个H-1B的更改申请。在从移民局收到H-1B更改申请的收据时,雇员可以开始以兼职身份开始工作。

Q:若雇主决定解雇H-1B雇员,应采取哪些措施?

A:雇主应通知移民局其雇佣合同已结束。若雇员决定回国,雇主应支付该雇员回国的交通费(无需支付雇员家属的交通费)。

Q:若我被雇主解雇了,我该怎么办?

A:按照规定,H-1B签证持有者在被解聘后,有60天的“宽限期”,你可以在这段时间里找新的工作。现在疫情严重,你也可以申请将H-1B身份转换成B-2旅行签证,或者H-4/O3/L-2/F-2等附属身份(如果你的配偶符合要求)。

Q:我是否能申请失业保险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 每个州对于失业保险福利的规定并不相同。通常情况下,根据绝大多数的州的规定,H-1B签证持有者是不能申请失业保险福利的。

有一部分持有EAD工卡工作的人群可以申请失业保险救济——例如使用EAD工卡工作的H-4签证持有者,等待I-485转换身份的EAD工卡持有者,等等。有许多客户担心申请失业保险会被认为是“造成公众负担” (Public Charge),对将来申请绿卡有不利影响。布兰迪律师告诉大家不必担心。根据国土安全部明文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福利,并不会被认为造成公众负担,符合条件的可放心申请。

Q:我现在持有OPT工作,本承诺给我办理H-1B的雇主因为疫情解聘了我。该怎么办?

A:在OPT期间被雇主解聘,你可以使用OPT的失业宽限期,继续积极寻找下一份工作。普通的OPT有90天的宽限期,STEM OPT有150天的宽限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STEM OPT延期。持有OPT的同学在I-20所示的项目结束日后,有60天的宽限期可以进行离开美国的准备,也可以在此阶段寻找其它学习项目,或者是将身份转换成B-2等其它签证类别。

布兰迪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囤米抢菜的同时,要多留意下自己和亲人的在美身份是否即将过期。持工签的朋友们,在雇主对你的工作情况做出改变的时候,不要怕麻烦,与公司律师保持联系,确认是否需要向移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