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在完成税务审计后,如果他们认为被审计的纳税人需要补缴所得税,他们会寄给纳税人一张《 4549表格》,上面列明审计后的调整项以及国税局认为应该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如果您在《4549表格》的第二页上签名,则表示您同意国税局作出的调整并愿意补缴税款、支付罚金和利息,并放弃上诉的权利。
在法律上,《4549表格》只代表国税局的见解,并非最终结论。所以,如果您不认可国税局作出的调整,请不要在该表上签名。
不签名不代表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收到《4549表格》后,您可以:
(1)向国税局提供相关证据或援引相关法条,以解释您不同意国税局所作调整的原因;
(2)向税务稽查员的上级申诉;
(3)向国税局内部的上诉办公室(该办公室独立于税务稽查部门)申诉;或
(4)等收到国税局的《欠税通知》(Notice of Deficiency)后直接去税务法庭与国税局对薄公堂,寻求司法救济。
鉴于查税本身即是司法程序,若遇到国税局查税,建议您及时咨询会计师或税法律师。正所谓:“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