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表:曾符合自动延期资格的EAD类别

速查表:曾符合自动延期资格的EAD类别

2025年12月5日
LYD Law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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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发布了《取消就业授权文件(EAD)自动延期的临时最终规则》(Removal of the Automatic Extension of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s Interim Final Rule, IFR),正式终止此前最长可达540天的EAD自动延期政策。该政策原本允许在及时提交续卡申请的情况下,雇员在等待续签期间继续合法工作,为雇主在EAD续签审理超过六个月的情形下提供重要的经济缓冲。

然而,目前某些类别的EAD续签审理时间已接近或超过六个月。鉴于政府当前削减人力、加强执法的整体政策趋势,这些处理时间只会持续增加。一旦失去自动延期,雇主将可能因为官僚程序导致的延误,被迫解雇已经培训好的员工。

EAD类别依照申请资格而区分,并非所有类别过去都享有540天自动延期。国土安全部指出,由于缺乏足够数据,无法估算未来将受到此政策变化影响的总人数。然而,目前已有超过90万份EAD续卡申请等待审理超过六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有类别中约20%的续签申请等待超过180天。

以下为不再享有540天自动延期资格的EAD类别列表:

A03 —— 获得难民身份者

A05 —— 获得庇护身份者

A07 —— 特殊移民的父母或子女,包括宗教工作人员、特殊移民未成年人(SIJ)、以及美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如北约)的特定雇员

A08 —— 密克罗尼西亚、马绍尔群岛或帕劳公民

A10 —— 获得递解暂缓(Withholding of Removal)之人员

A12 —— 获得临时保护身份(TPS)者

A17 —— E类非移民主申请人的配偶

A18 —— L-1非移民主申请人的配偶

C08 —— 申请庇护且案件待审者

C09 ——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5条申请调整身份者

C10 —— 申请取消递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的人员

C16 —— 依据“登记制度”(Registry)申请绿卡的人员

C19 —— 获得TPS初步(prima facie)批准的人员

C20 —— 1986年移改法案下符合特别农业工人(SAW)资格者

C22 —— 依据1986年IRCA获得合法身份资格者

C24 —— 依据LIFE法案取得合法化资格者(多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C26 —— H-4身份且配偶为部分H-1B非移民的申请人

C31 —— VAWA(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下的受害者(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的受虐配偶、子女或父母)

来源: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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