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提示:加拿大公民赴美旅行前需知事项

实务提示:加拿大公民赴美旅行前需知事项

2025年12月5日
LYD Law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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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 CBP 委员会提供以下实务指引,说明加拿大公民在前往美国时应了解的入境、签证章、I-94 记录以及 USCIS 登记要求及豁免事项。

一、签证要求

除符合 ESTA 的旅客与加拿大公民外,其他国家国民进入美国均需持有美国使领馆签发的签证章。

但加拿大公民如申请 E、K 签证或外交签证,仍需在护照上贴有签证章。

二、以访客身份入境(B-1 / B-2)

加拿大公民通常以 B-1(商务)或 B-2(旅游)身份入境,可获得最长 6 个月的停留期限。但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官员有权根据情况缩短停留期限,例如依据旅行计划或入境目的。

例:若加拿大公民表示入境目的为“参加婚礼”或“出席商务会议”,CBP 官员可能仅给予一周的停留时间。

三、剩余停留期限的判定

CBP 官员可选择根据上一次入境的剩余停留时间重新给予入境期限,也可重新给予新的 6 个月停留时间。

例:

- 2025 年 1 月 5 日,加拿大公民入境获 6 个月停留(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 3 月 1 日离境;

- 4 月 15 日再次入境;

CBP 可选择给予:

A. 仍至原期限 2025 年 7 月 4 日;或

B. 新的六个月停留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四、护照盖章与 I-94

CBP 现普遍不再在护照上加盖入境章。因此旅客必须在每一次入境后自行前往:https://i94.cbp.dhs.gov/I94/下载最新 I-94 记录。

I-94 是判断:

• 入境身份类别

• 合法停留期限

的唯一依据,而非护照签证章或 USCIS 批准通知。

此外,CBP 通常不会给予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停留时间。

五、重点提醒

所有外国旅客(包括加拿大公民)必须在每次入境后下载 I-94。

外国人须自行负责追踪自己及随行家属的合法停留期限。

六、加拿大公民的停留时间并无“每年 6 个月”规定

• 美国移民法 **没有** 规定加拿大公民每年只能在美国待 6 个月;

• 同样,美国法律 **也未赋予** 加拿大公民每年可停留超过 6 个月的权利;

• 每次入境均由 CBP 官员自行裁量决定。

⚠ 注意:若访客在美国停留时间“长于”在本国停留时间,CBP 将会询问其经济来源及在美期间的生活支撑方式。

此处不讨论加拿大境内医疗保险或其他福利对在加拿大停留天数的要求。

七、登记要求(Registration Requirement)

若加拿大公民入境时收到 I-94,则 **免 USCIS 登记要求**。

通常航空入境均会被签发 I-94(需自行下载)。

⚠ **重要例外:**

在美国境内满 14 岁的外国人必须在 30 天内登记:

https://www.uscis.gov/forms/all-forms/g-325r

父母或监护人须为将停留超过 30 天、但尚未登记的儿童进行登记。

若以陆路或海路入境、未获得 I-94、且停留超过 30 天,则必须登记。

为便利陆路或海路入境的 I-94 申请,加拿大公民可提前在线申请:

https://i94.cbp.dhs.gov/payment/document-apply

但可能需进入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

陆路/海路签发 I-94 需付费 30 美元;航空入境则已包含在机票价格中。

八、入境被拒与拘留风险

若加拿大公民在加拿大境内(如温哥华、蒙特利尔等 Pre-Flight Inspection)申请入境往往不会被拘留;

若被拒绝,通常直接原机遣返。

但若加拿大公民在第三国(如墨西哥)申请入境美国而遭拒且该国拒绝接收,则 CBP 可能必须临时拘留该旅客,直至遣返加拿大。

Pre-Flight Inspection(预检口岸)不会签发“快速递解”(expedited removal),但 CBP 仍可能判定该旅客不予入境(inadmi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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