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Office 总监以 Function Manager 身份获批 L-1A

Family Office 总监以 Function Manager 身份获批 L-1A

2026年1月18日
LYD Law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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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成功协助一家 family office 公司的总监以 L-1A Function Manager(职能经理) 身份获批 L-1A 签证。在该案例中,申请人虽无直接下属,但我所通过系统性的法律分析与证据设计,充分论证其职位在公司中的职能重要性与管理属性,最终顺利获得 USCIS 批准。

L-1A 签证不仅适用于传统意义上拥有直接下属的人员管理型经理(People Manager),也同样适用于在公司核心业务中承担关键管理职能的 Function Manager。然而,后者在实际申请中往往面临更高的审查标准,尤其是在申请人没有直接下属的情况下。 在本案中,申请人担任某 family office 公司的总监职位,主要负责公司核心业务职能的整体规划、决策与执行监督。尽管其不直接管理员工团队,但其职责高度集中于公司关键职能的战略制定、资源配置与风险控制,对企业运营具有实质性和决定性影响。 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以及业务运作模式的深入分析,并结合现行移民法规和 USCIS 审理标准进行精准论证,本案最终顺利获批。 该案例再次体现了:L-1A Function Manager 并非“无下属即不可行”,关键在于对职位职能与管理属性的专业梳理与法律呈现。 对于管理架构相对扁平、核心职能集中的公司(如 family office、初创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Function Manager 仍然是一条可行且值得认真规划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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